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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2008-01-04 15:41  文章来源:财政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附件:2008年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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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7-12-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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