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税贸协作会议
2004-07-26 15:1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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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29日至30日,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京联合召开第五次全国税贸协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探索改进和完善税贸协作工作联系机制,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经贸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协调、快速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吴仪副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所取得的成绩。她说,从半年多的实践看,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运行情况总体良好。目前,历年拖欠的出口退税"老账"基本还清,今年新发生的出口退税指标,中央财政已足额安排。通过清理欠税,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这说明中央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是正确的。这些成绩的取得也是全国上下特别是财政、税务、外贸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奋斗的结果。

  吴仪副总理指出,深入开展税贸协作,要始终把扩大外贸出口和促进外经贸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研究解决出口退税中的深层次问题作为税贸协作的重点工作,密切跟踪出口退税机制运行情况,及时了解新机制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不断优化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要坚持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不动摇,始终保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高压态势。

  吴仪副总理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把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作为当前税贸协作的首要任务,下更大的决心,做更大的努力,切实把中央的决策贯彻好、执行好。要全面贯彻中央决策,不能打折扣,不能走样。各地政府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增量地方负担的部分预算,千万不能由于地方预算不到位、统筹资金不落实而产生新的拖欠,也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采取或默认限制收购外地产品出口的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加快今年的出口退税进度。要进一步完善税贸协作机制,扩大协作范围,加大协调力度。要深入基层,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呼声,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商务部于广洲副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分别讲话。于广洲副部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我国商务工作的形势,回顾了两年来的全国税贸协作工作,对做好下一步的税贸协作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在各项鼓励扩大出口的政策中,出口退税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把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好、落实好,为出口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他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深入调研;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适度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要坚持一手抓加快退税进度不放松,一手抓打击骗税不动摇,做到加快退税、规范退税;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确保税贸协作长期化和制度化。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讲话中肯定了两年来税贸协作取得的成绩,全面深入分析了当前出口退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进行了部署。

  会议还就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外贸法实施后的出口退税管理以及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北京等8个省市的税务、商务部门提供了典型经验交流材料。来自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和税务部门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研究室、外汇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和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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