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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用好消博会平台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函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办财函[2024]231号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拟于2024年4月13日至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的商务优势,用好消博会这一重要平台,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乡村振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商务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继续在筹备组团参加消博会时突出乡村振兴主题,有力有效推动商务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二、学用“千万工程”,践行商务为民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增进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安排,科学设置乡村振兴展示专区,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展现本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成果。

三、聚焦名特优新,打响农业品牌

消博会既是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平台,也是增加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优质供给的重要载体,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需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挖掘农特产品多元价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紧扣消博会定位,积极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组织和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重点企业参加展会、洽谈合作,助力农特产品销售,提升乡土品牌价值,培育市场竞争优势。

四、加强沟通服务,确保参展实效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本地代表团和参展商共享信息、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全过程服务工作,推动扩大农特产品销售规模,加强涉农领域商务合作,进一步提升实效。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请于4月30日前反馈商务部。

联系人:财务司 付晓阳 侯波

电 话:010-65198428 010-65198676

010-65197904(传真)

邮箱:fuxiaoya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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